攸關全國公務機關首長特別費爭議
國民黨已擬妥
《政府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及處理條例草案》
內容明定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前
所有涉及特別費案的公務人員全部除罪。
由於國民黨內部仍未凝聚共識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將以個人名義提出1
此動作備受矚目。
然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指出
提案特別費除罪化不包括國務機要費!2
本應該在此會期提出並通過的特別費除罪化法案
卻在昨日7/15林益世突然縮手喊卡3
連自己也不贊成特別費除罪化
同時,當天下午前朝扁政府五位首長特別費案4
馬上遭到起訴!
這不是令人覺得太過巧合了嗎?
是因為藍營結合司法想再次塑造綠營為貪腐政黨
對於此舉,綠營批評司法根本就是辦綠不辦藍!5
如前文所說
紅燒魚認為貪污當然是罪
然而這是歷史共業,不應特別追究
我認為唯一解決方法有二
第一個就是立法院立法除罪
很可惜藍營虛晃一招,這個法案打了自己耳光
第二個方法就是,取消特別費制度
沒有了" 特別費 "就不需要去擔心特別費放入自己口袋
台灣政治首長特別費早已行之有年
說坦白點,這就是國民黨" 播遷 "來台後的自肥條款
否則為甚麼要有特別費?
這就是一個可以放入自己口袋的費用不是嗎?
的確,若是為官清廉
這筆多出來的金錢可以為你舒通很多困難或阻力
例如漫畫" 政治最前線 "中有提到
日本官房長官有一筆相當大的費用可以自由使用
官房長官利用這筆錢做為總理級閣員間的潤滑劑
甚至擺平一些不必要的煩惱
但是若是為官貪腐
輕則是自己納入口袋
重則再次拿來買票或是為非作歹
所以若是要責怪特別費不對
就該責怪始作俑者國民黨!
否則這就是當除留下的歷史共業
若不立法除罪,就該消去特別費
由此反觀國務機要費
除了給的對象不一樣( 給總統 )
其他的有什麼不一樣呢?
就是自古以來國民黨要給總統的一筆" 特別費 "
有什麼好爭議的呢?
特別費除罪、國務機要費就應該除罪
反之亦然,特別費有罪,國務機要費就有罪
如此而已
藍營為了顧及自己形象不同過特別費除罪法案
將來只是會造成藍綠惡鬥更嚴重罷了
綠營會質疑為何不辦藍營特別首長
而司法也將會因為要查辦數百位藍綠首長的特別費單據而忙到停擺
你說,哪個比較好呢?
1.林益世提出特別費除罪特別法
2.林益世: 提案特別費除罪,不包括國務機要費!
3.林益世縮手,特別費除罪化喊卡!
4.綠首長特別費案,綠營首長五人被起訴
5.首長特別費案,民進黨批辦綠不辦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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