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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國務機要費無罪, 合理.
馬英九, 特別費案無罪, 亦合理.
很遺憾的, 在法律上這些都是合法的行為,
即使我自身也認為,
上列兩位將納稅人的錢放進自身口袋是不對的,
然法律是舊國民黨時代定的,
說好聽一點,
公務人員必須要給他們ㄧ筆特殊的費用,
在一些特殊的交際場合需要花費時有費用可以支出,
說難聽一點,
就是舊時代國民黨立法使公務人員合法得到額外補助.
以法律觀點, 合法;
以社會道義, 貪污.
不需要站在哪一黨為立場, 在這一方面都很黑暗.
最近幾年奧步說相當流行,
據說有陳水扁兩顆子彈事件,
或是高雄走路工事件,
還是一樣的話語,
台灣是個法治社會,
法律就是正義的最後防線,
法律都判無罪,
何來奧步之說?
若說阿扁兩顆子彈是造假,
當時奇美醫院的院長詹啟賢先生是國民黨籍,
所有的醫療行為他會不知道嗎?
他可以出來證明到底是不是真的造假?
為何不出來說明, 道理不言可喻.
既然法律都判無罪,
何以國民黨還要一直說對方使用奧步呢?
國內奧步的始祖應該就是國民黨了,
因為在法治的紀錄上,
國民黨就是第一個有案底的黨,
而且, 紀錄不只一個,
例如30年前的中壢事件, ( 註一 )
亦或是1992年的花蓮事件, ( 註二 )
在在顯示國民黨才是奧步的始祖,
這兩次的事件裡查出,
只有五百多人投票的票櫃, 總數卻有六百多張,
甚至查出有已過世或是根本就在國外的人餐與投票,
這樣說來, 誰才使用奧步呢?
相信聰明的你, 自有定奪.
註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A3%A2%E4%BA%8B%E4%BB%B6
註二:
http://www.settv.com.tw/setn/s033/shownote.php?no=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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