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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 國務機要費無罪, 合理. 

  馬英九, 特別費案無罪, 亦合理. 



  很遺憾的, 在法律上這些都是合法的行為,

  即使我自身也認為,

  上列兩位將納稅人的錢放進自身口袋是不對的,

  然法律是舊國民黨時代定的,

  說好聽一點,

  公務人員必須要給他們ㄧ筆特殊的費用,

  在一些特殊的交際場合需要花費時有費用可以支出,

  說難聽一點,

  就是舊時代國民黨立法使公務人員合法得到額外補助.


  以法律觀點, 合法; 
  以社會道義, 貪污.


  不需要站在哪一黨為立場, 在這一方面都很黑暗.



  最近幾年奧步說相當流行,

  據說有陳水扁兩顆子彈事件,

  或是高雄走路工事件,



  還是一樣的話語,

  台灣是個法治社會,

  法律就是正義的最後防線,

  法律都判無罪,

  何來奧步之說?

  若說阿扁兩顆子彈是造假,

  當時奇美醫院的院長詹啟賢先生是國民黨籍,

  所有的醫療行為他會不知道嗎?

  他可以出來證明到底是不是真的造假?

  為何不出來說明, 道理不言可喻.



  既然法律都判無罪, 

  何以國民黨還要一直說對方使用奧步呢?

  國內奧步的始祖應該就是國民黨了,

  因為在法治的紀錄上,

  國民黨就是第一個有案底的黨,

  而且, 紀錄不只一個,

  例如30年前的中壢事件, ( 註一 )

  亦或是1992年的花蓮事件, ( 註二 )

  在在顯示國民黨才是奧步的始祖,

  這兩次的事件裡查出,

  只有五百多人投票的票櫃, 總數卻有六百多張,

  甚至查出有已過世或是根本就在國外的人餐與投票,

  這樣說來, 誰才使用奧步呢?



  相信聰明的你, 自有定奪.


  註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A3%A2%E4%BA%8B%E4%BB%B6

  註二:
  http://www.settv.com.tw/setn/s033/shownote.php?no=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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